自然资源部:拆旧建新中涉及拆除群众住房的,要确保先安置、再拆旧

人居要闻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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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网讯(刘敏/文)8月14日,自然资源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 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有关情况。

会上,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副司长李建中表示,在具体工作上,坚决维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对于群众确有需求的可将分散居住、基础设施保障不足或有地质灾害避险需要的零星房屋引导搬迁到村庄集聚区;涉及村庄撤并的要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并做好社会稳定性评估和风险监测评估;不得违背村民意愿开展合村并居、整村搬迁,严禁违背群众意愿搞大拆大建、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也不得强迫农民“上楼”;拆旧建新中要妥善安置好群众生产生活,涉及拆除群众住房的,要确保先安置、再拆旧;发挥现有土地经营权主体的积极作用,并保障其参与权和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为整治而整治、片面追求指标交易、损害农民利益等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同时,在确定整治区域环节,对划入实施单元内的村庄,要求在取得村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纳入整治区域。在制定实施方案环节,要求切实发挥专业机构、本地村民作用,确保方案体现村民意愿、具有实用性;方案编制完成后,需充分征求所涉及村庄的村民意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在项目实施环节,对当地群众可直接参与的,鼓励群众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实施工作;在项目验收环节,鼓励吸收当地群众代表参与验收,增强认同感。此外,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调整后的永久基本农田位置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此外,为进一步优化农村地区国土空间布局,自然资源系统将持续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保持空间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允许各地对农村土地开发利用方式进行局部微调、统筹优化。李建中介绍,对于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土地,可结合整治工作将零星、插花的小块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归并为大块宗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属于经营性用途的允许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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