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第三批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名单 共53家

2021-12-22阅读:6158发布:人居要闻来源:自然资源部官网

image.png

关于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名单
(第三批)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经审核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名单(第三批)在部门户网站(http://www.mnr.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9月2日。
  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自然资源部空间规划局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地址和邮政编码。对公示意见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部空间规划局电话咨询。
  此次公示中,单位名称后用括号标注补正的,为已按反馈意见补正材料,并通过专家审查的单位。已提交申请但本次未公示的申报单位,如收到补正通知,请通过“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门户”登录“国土空间规划行业信息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具体原因,并在公示期内通过系统一次性提交补正材料;其他申报单位,我部正在分批组织审核,有关情况请关注我部门户网站公示。
  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规划编制单位,将按程序由部正式印发公告。
  联系电话:空间规划局   010-66557197/66558146;
  电子邮箱:ghzz@mail.mnr.gov.cn

 

自然资源部空间规划局
2021年8月20日 


附件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名单(第三批).xls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名单
(第三批)
序号单位名称申请类型所属省份
1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补正)延续北京
2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延续北京
3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延续北京
4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补正)延续北京
5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补正)延续北京
6北京汉通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补正)延续北京
7天津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延续天津
8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补正)延续天津
9天津中怡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补正)延续天津
10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延续上海
11上海广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补正)延续上海
12上海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补正)延续上海
13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设计研究院(补正)延续上海
14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升级上海
15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补正)升级上海
16重庆市万州区规划设计研究院延续重庆
17重庆仁豪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补正)延续重庆
18广州市科城规划勘测技术有限公司(补正)延续广东省
19广州亚城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补正)延续广东省
20深圳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补正)延续广东省
21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补正)延续广东省
22中誉设计有限公司(补正)升级广东省
23广东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补正)升级广东省
24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延续广东省
25深圳市清华苑建筑与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补正)延续广东省
26广西国土资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补正)升级广西壮族自治区
27贵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延续贵州省
28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延续河北省
29邢台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补正)延续河北省
30廊坊市城乡规划设计院(补正)延续河北省
31石家庄师兄弟土地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补正)升级河北省
32安阳市规划设计院延续河南省
33荆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补正)延续湖北省
34武汉市规划研究院(补正)延续湖北省
35武汉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升级湖北省
36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延续湖南省
37郴州市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补正)延续湖南省
38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补正)升级江苏省
39吉林省吉规城市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补正)延续吉林省
40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补正)升级辽宁省
41内蒙古筑友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补正)升级内蒙古自治区
42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补正)延续山东省
43山东省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升级山东省
44聊城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补正)延续山东省
45山东建大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补正)延续山东省
46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延续山西省
47大同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补正)延续山西省
48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补正)延续陕西省
49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延续四川省
50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延续云南省
51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延续浙江省
52浙江城市空间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补正)延续浙江省
53义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延续浙江省


登录后发布评论

评论

 是否匿名评价

全部评论0

相关文章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
本标准所称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世界人居 0评论2021-08-26
自然资源部:进一步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
9月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的函。进一步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发挥充分信息对稳定市场预期的重要作用。
世界人居 0评论2021-09-02
自然资源部举行规划学科座谈会提出:深化“多规合一”改革 加强规划学科建设
9月26日,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学科建设”的有关要求,自然资源部在成都市举行“多规合一”的规划学科建设及面向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座谈会。
世界人居 0评论2021-09-30
自然资源部:规范临时用地 "用多少 恢复多少"
自然资源部日前发布《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使用临时用地时应坚持“用多少、批多少、占多少、恢复多少”,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世界人居 0评论2021-11-11
  • 回顶部

  • 分享

  • 评价

    0
  • 点赞

    0

咨询

咨询

在线客服

工作日:9:00-18:00

电话客服:01086463506

工作日:9:00-18:00

官方交流群:708885475

立即联系

您还没有登录哦~

登录

注册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