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10月15日起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2021-09-29阅读:1418发布:世界人居来源:住建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工作。

通知明确,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国范围内准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并行使用期间,其注册编号同时有效;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创新监管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实现电子证书在招标投标、审批许可、项目管理、行业监管等环节的应用。

通知同时明确了开展延续注册的具体要求: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一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至65周岁当日。

登录后发布评论

评论

 是否匿名评价

全部评论0

相关文章

重磅!2022年第二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共9766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乔娟等9766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人居要闻 0评论2022-02-25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部制定了《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人居要闻 0评论2022-02-22
重磅!2022年第一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共9977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佘玉龙等9977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人居要闻 0评论2022-02-26
重磅!2022年第三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共8551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于广欣等8551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人居要闻 0评论2022-02-24
  • 回顶部

  • 分享

  • 评价

    0
  • 点赞

    0

咨询

咨询

在线客服

工作日:9:00-18:00

电话客服:01086463506

工作日:9:00-18:00

官方交流群:708885475

立即联系

您还没有登录哦~

登录

注册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