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六项重点,浙江创建乡村振兴高质量示范省

2021-08-30阅读:1485发布:世界人居来源:农村农业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近日,农业农村部、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高质量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省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推动共同富裕,短板弱项在农业农村,优化空间和发展潜力也在农业农村。要以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引领,以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向相对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农村困难群众倾斜,深入探索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为高质量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省,《方案》在延伸乡村产业链条等方面部署了六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延伸乡村产业链条推动共同富裕,重点抓好巩固提升粮食产能、促进农产品加工流通、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农业经营主体等工作。二是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带动共同富裕,重点抓好优化提升乡村休闲旅游、催化发展乡村康养产业、活化传承乡村文化价值等工作。三是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促动共同富裕,重点抓好发展绿色低碳循环产业、推广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工作。四是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共同富裕,重点抓好推进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推进现代种业强省建设、推进农机装备现代化、推进智慧农业引领示范等工作。五是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联动共同富裕,重点抓好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同规同网、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同质同标、推进农村人居环境高水平提升、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六是深化农村改革拉动共同富裕,重点抓好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创新乡村治理体系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和浙江省将强化组织领导、政策保障、人才支撑和典型引路,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力争到2025年,浙江乡村振兴示范省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共同富裕先行先试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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