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3-01-31阅读:1693发布:人居要闻来源:全国勘察设计信息网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从深刻认识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方案、分阶段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审批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六个方面,明确细化了要求。


    《通知》强调,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有力抓手,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具有重要作用。《实施意见》作为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顶层设计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落实。


    《通知》要求,各省份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并指导督促地市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管等各项工作。要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口底数。长江、黄河、渤海等试点地区,要在原有工作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实现行政区域全覆盖。《通知》还进一步细化了2023年、2024年的目标任务,明确了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体)、重点湖泊、重点海湾范围。


    《通知》提出,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流域海域局)要细化明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范围和具体边界,属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分级审批权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存在市际争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原则上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纳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通知》强调,要加强排污口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河湖长制、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以及地方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机制作用,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市县自查—省级核查—流域海域局抽查”的监管模式,并明确了各级开展核查、抽查的重点。生态环境部依托现有生态环境信息平台,建设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动态管理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各流域海域局定期报送排污口相关信息,加强数据共享,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登录后发布评论

评论

 是否匿名评价

全部评论0

相关文章

生态环境部颁发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的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世界人居 0评论2021-05-10
水利部发布19项工作要点 高标准推进2021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
水利部3月19日通过微信公众号“中国水利”发布2021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据介绍,2021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以“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为抓手,明确“十四五”水利建设工作任务,以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为主线,高标准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持续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大力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实现“十四五”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良好开局。
世界人居 0评论2021-05-09
生态环境部召开长江、渤海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推进会
近日,生态环境部以视频方式召开长江、渤海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推进会,就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出席会议并讲话。
世界人居 0评论2021-05-13
生态环境部公布5月下半月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结果
 2021年5月15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中央气象台、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东北、华南、西南、西北、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和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5月下半月(16-31日)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会商。
世界人居 0评论2021-05-21
  • 回顶部

  • 分享

  • 评价

    0
  • 点赞

    0

咨询

咨询

在线客服

工作日:9:00-18:00

电话客服:01086463506

工作日:9:00-18:00

官方交流群:708885475

立即联系

您还没有登录哦~

登录

注册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