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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通知要求做好今年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工作
2022-03-17阅读:2117发布:人居要闻来源:住建部
为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掌握全国村庄建设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制度,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日前,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于2022年4月20日前完成统计调查工作。
通知明确,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范围为全国所有的行政村,具有行政村村委会职能的连队等特殊区域参照行政村执行。统计内容包括村庄概况、人口经济、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公共环境、建设管理等情况以及反映村庄风貌的照片。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导乡(镇)、行政村安排调查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调查人员可以现场填写纸质调查表、拍摄照片后,在电脑端将调查信息录入村镇建设管理平台,也可以下载安装村镇建设管理平台手机端应用程序,使用智能手机现场采集、录入信息。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制度及相关培训材料、手机端应用程序、用户使用手册等在村镇建设管理平台下载。调查数据截止时点为2021年12月31日。属于时点数据的,按报告期末数据填报。属于时期数据的,按报告期累计数填报。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做好数据报送和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坚决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本地区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工作负总责,要尽快开展动员培训,组织市县推进调查工作。市(地、州、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定期跟踪通报本地各县(市、区、旗)的调查工作情况,加快调查进度。县(市、区、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协调推进调查工作,及时将培训材料发放给调查人员,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指标理解有偏差、调查不细致等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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