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规院文旅所助力3处保护实验区入列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

CAUPD·中规院

2021-12-08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关于公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的通知》,全国有7处保护实验区通过建设验收,正式成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其中,我院文旅所承担总体规划编制的3处保护实验区入列。

文旅所自2009年起先后承担了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以及热贡文化生态区总体规划实施方案、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规划等一系列规划,在规划编制工作中始终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和地域文化生态系统性保护,将文化生态保护与城乡发展、社会经济发展有机结合,通过多年伴随式服务持续跟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实施工作,保护和发展成效显著。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项制度创新,自2007年以来,我国先后批准设立了闽南文化、徽州文化等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福建、安徽、青海、四川等17个省(区、市)。2019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实地暗访、社会公示等工作程序,评选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绩突出的“优等生”,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重点支持。

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藏传佛教和热贡艺术为文化代表,其总体规划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强调文化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互促协调,2011年经文化部批复实施,是我国首个正式实施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于2012年获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二等奖。总体规划实施10年来,热贡艺术广泛传承发展,当地居民有序脱贫致富,实现了传承保护与经济发展互动双赢的目标。

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潍坊市行政区域为地域范围,涵盖农耕文化、渔盐文化、庭院文化、商贸文化、民俗文化等方面。总体规划注重文化特征、价值认知和保护利用,于2013年通过文化部评审正式实施。规划提出在有效保护非遗及其依存文化生态系统的基础上,对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类等具有市场潜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将传统舞蹈、音乐、戏剧曲艺结合文化事业、文化旅游与现代服务业进行科学合理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其“1344”建设模式在非遗保护、设施建设、机制形成与美好生活融合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呈现了“见人见物见生活”的文化生态,积极有效地推动了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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