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修复领域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 国家公园、三北防护林建设、森林草原防灭火、林草种质资源保护等核心工程

人居要闻

2025-03-18

导读: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国家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关键领域推出系列中央财政支持计划。本文系统梳理2025年生态领域七大重点项目申报指南,涵盖三北防护林建设、森林草原防灭火、林草种质资源保护等核心工程,详细解读各专项的规划依据、支持范围、申报要件及资金配置标准。指南突出系统性治理理念,强化项目实施的规范性与科学性,明确要求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注重水资源承载力评估,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低效使用。特别强调中央预算内投资与国债资金的差异化支持政策,东部至西部梯度补助比例清晰划定,为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精准把握政策窗口、优化项目储备提供权威指引。通过规范项目命名规则、细化建设标准、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等管理要求,切实保障生态工程实施质量,助力美丽中国建设迈入新阶段。


生态保护修复领域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一)“三北”“双重”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二)森林草原防灭火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三)国家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四)乡土树种保供繁育基地(保障性苗圃)采种/良种基地、草种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五)国有林场(林区)管护用房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六)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候鸟迁飞通道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七)国家公园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图怪兽_绿色生态展板_.jpg

“三北”“双重”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一、关于建设依据

(一)规划依据。《“三北”工程六期规划》《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及有关专项规划等。

(二)建设标准。

《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估算指南》《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造林技术规程》《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飞播造林技术规程》《退化林修复技术规程(试行)》《人工草地建设技术规程》《草原生态修复技术规程》《草原围栏建设技术规程》《防沙治沙技术规范》《“三北”工程建设主要技术规定(试行)》等。

二、关于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三北”工程区、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部署的项目。

(一)“三北”工程。

1.建设范围。“三北”工程六期规划中核心攻坚区和协同推进区部署的项目。

2.建设内容。支持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非沙化土地营造林和退化草原修复(核心攻坚区不支持退化林和草原改良、草原围栏等建设内容)、湿地保护修复(主要支持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湿地保护基础设施、退化湿地修复、科研监测等建设内容),以及必要的作业便道、水源工程、节水灌溉、谷坊等小型水利水保设施建设。

(二)“双重”工程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1.建设范围。纳入“双重”工程7 个专项规划部署的项目范围(不含与三北六期规划重叠的县区)。

2.建设内容。营造林、退化草原修复、湿地保护修复(主要支持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湿地保护基础设施、退化湿地修复、科研监测等建设内容)、沙化荒漠化石漠化治理及必要的作业便道、水源工程、节水灌溉、谷坊等小型水利水保设施等建设内容。

三、关于组织方式

(一)项目组织。项目原则上以地级市为单元组织,因地制宜确定项目建设法人。按照规划部署的重大项目范围,整体组织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范围完整性,鼓励组织单体大项目。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可单独做项目法人组织项目,也可将湿地建设内容纳入所在的系统治理项目中。同一法人或同一湿地管理机构实施的前期项目必须已实施完成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二)项目名称。“三北”“双重”项目,命名为省(区、市、兵团)+市(州、盟、师)+“相关规划明确的项目名称”,如甘肃省金昌市石羊河中下游防沙治沙林草综合治理项目;单独组织的湿地类项目,命名省(区、市、兵团)+“XX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修复建设项目”,如湖南省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建设项目。

四、关于申报要求

(一)避免重复建设。各地在组织项目时,要切实加强信息沟通和项目比对,做好资金使用的统筹安排,严禁多头申报行为,严禁重复建设。申报新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超长期国债不得与既往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资金、国债资金重复安排同一建设地块。

(二)合理申报规模。对照“三北”“双重”工程相关规划布局的重大项目和建设范围,系统性、整体性组织项目,确保重大项目涉及的范围和建设内容不遗漏、不缺失。新启动的“三北”工程项目原则上要包含规划的全部任务量,禁止按建设期随意拆分项目,项目要具有一定规模,不支持小散项目。

(三)扎实开展前期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对用地、用水、技术措施的合理性进行说明。充分利用国土“三调”、林草资源图和往年国土绿化落地上图数据,合理安排项目用地,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完成落地上图等工作。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三北”工程重点项目应开展水资源论证,“双重”项目涉及新增生态用水需求的,须开展水资源评价。加强项目建设条件分析,避免出现工程引水、修路(作业便道除外)等非生态治理基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按照国家林草局发布的《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编写。

五、关于投资估算

(一)技术经济指标。参考《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投资估算指南》,科学合理测算投资估算指标,确保工程造价合理。项目投资费用由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用构成。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科学性、经济性的审核把关,严禁奢侈绿化。要考虑技术经济可行性、财力可能、地方投资能力等,坚持科学、生态、节俭绿化。

(二)项目资金筹措。由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中央单位和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涉及的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为100%;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含参照相关政策执行的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资金)支持比例分别为60%、70%、80%、80%,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按照80%执行;其他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或中央管理企业项目参照项目所在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执行。地方投资部分,需出具投资承诺函。

 

森林草原防灭火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一、关于建设依据

(一)规划依据。《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十四五”全国草原防灭火规划》等。

(二)建设标准。《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森林火情瞭望监测设施建设标准》《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林火阻隔系统建设标准》《森林航空消防工程建设标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标准》《林区公路设计规范》《森林防火数字超短波通信系统技术规范》等。

二、关于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东北、西南高危火险地区,国家公园、城市面山、环区域、环重要目标核心圈等重要区位,以及防火形势严峻、基础设施薄弱地区开展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受灾严重地区以及近年来未实施过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申报的建设项目。

(一)森林草原火灾高危区(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

1.建设范围。严格控制在《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明确的高危区、高风险区,以及《“十四五”全国草原防灭火规划》明确的高危区、高风险区范围内。涉及相关县区不在规划范围内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2.建设内容。建设人工瞭望塔(含塔路、塔房)、监控塔、林火监测设施设备、检查站、林草专业队伍营房(靠前驻防营房)、物资储备库、训练场及相关附属设施,配备对讲机、卫星电话、北斗巡护终端、风力灭火装备、以水防灭火装备(含蓄水池、必要的输水管网)、无人机、安全防护和野外生存装备及摩托车、运兵车、水车、机具车等特种专业用途车辆;森林火灾高危区可根据森林防灭火需要,结合机械化专业扑火队建设,配备相关机械化设备。在雷击火高发区,建设雷击火监测设施设备。不支持研究费、运维费、铁塔及通信网络购买服务、宣传宣教等不属于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费用,以及2号、3号工具、消防铲、铁锹、食品药品、防火服装等低值易耗品。《“十四五”全国草原防灭火规划》中一般火险区县仅支持物资储备库建设和防灭火装备采购。

(二)生物防火隔离带项目。

1.建设范围。考虑到确有必要的,围绕重要保护目标、城市面山、边境地区、山脚田边地带等重要部位周边,可适当在大别山(河南南部、安徽西南部、湖北东北部)、武陵山(湖南西部、贵州部分、湖北西南部、重庆南部)、武夷山(福建西北部、江西东南部)、南岭(广东北部、广西东部、湖南南部、江西南部)等森林防火重点区开展新建、改造生物防火隔离带。

2.建设内容。以木荷、油茶等不易燃树种为主,重点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不支持采用人工、机械等方式开设生土带、清理地表枯落物和腐殖质、枯枝抚育等非固定资产投资内容。

(三)防火应急道路项目。

1.建设范围。《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确定的森林火灾高危区和高风险区范围内,建设规模符合《全国重点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要求。

2.建设内容。支持新建或改造林Ⅳ级防火应急道路。不支持道路维护、养护等费用。

 

(四)重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

1.建设范围。严格控制在《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明确的高危区、高风险区,以及《“十四五”全国草原防灭火规划》明确的高危区、高风险区范围内,地方重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能力建设。

2.建设内容。队伍营房、训练场地、装备器材库、物资储备库等基础设施建设,防灭火装备、通讯指挥器材、个人防护等装备配备。重点支持队伍以水灭火装备和大型现代化装备、特种灭火装备建设,提升队伍快速反应和大火扑救能力。

(五)航空消防、预警监测等其他防火项目。

1.建设范围。根据《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确定的范围,支持新建或升级完善航空护林站,以及航空消防配套设施;支持建设完善预警监测系统;以及其它符合投资方向、急需支持的项目。

2.建设内容。航空护林站:重点完善升级现有航站,提升航空消防效能;新建航站,拓展森林航空消防覆盖区域;完善航空飞行调度管理系统、火场侦察系统等。航空消防配套设施:在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建设航空消防水源地、野外停机坪,配备森林航空消防移动保障系统。预警监测系统:支持森林草原资源分布集中、火源控制难度大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建设人工瞭望塔(含塔路、塔房)、监控塔、检查站,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和火险预警系统。

三、关于组织方式

(一)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

1.项目组织。按照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的原则,原则上以地级市林草或应急主管部门为项目(法人)单位,统筹考虑辖区内各县(市、区、旗)、各类自然保护地(不含国家公园)、国有林场等有林(草)单位区域的防火建设需求,单个县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则上不能单独申报项目。国家公园区域、重要目标周边区域可结合实际需求组织项目。

2.项目名称。省(区、市、兵团)+市(州、盟、师、森工局)+“森林草原高危区(高风险区、一般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命名,如:四川省甘孜州森林草原火灾高危区(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

(二)生物防火隔离带项目。

1.项目组织。原则上以地级市林草主管部门为(法人)单位组织项目。在同一地区,生物防火隔离带项目和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需分开组织申报。

2.项目名称。省(区、市、兵团)+市(州、盟、师、森工局)+“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项目”命名,如:江西省赣州市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项目。

(三)防火应急道路项目。

1.项目组织。防火应急道路项目按项目化管理需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国有林区应以林业(森工)局为单元组织项目,其他地区应以地级市或联防片区为单元组织项目。

2.项目名称。省(区、市)+市(森工局)+“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命名,如:黑龙江省绥棱林业局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吉林省长白山集团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陕西省国有林区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

(四)重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

1.项目组织。按照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的原则,原则上以地级市应急或林草主管部门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项目,统筹考虑辖区内各县(市、区、旗)防灭火建设需求,除环区域、环重要目标核心圈的项目外,原则上不接受单个县申报项目。

2.项目名称。省(区、市、兵团)+市(州、盟、师)+“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命名,如:湖北省黄石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

(五)航空消防、预警监测等其他防火项目。

1.项目组织。航空护林站作为独立机构为项目(法人)单位单独组织谋划项目。航空消防配套设施以地级市应急主管部门或航空护林站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项目。预警监测系统以省级主管部门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项目。

四、关于申报要求

(一)避免重复建设。同一个县既被纳入森林防火规划建设重点区域,又被纳入草原防火规划建设重点区域时,应统筹考虑建设内容,不得将森林防火和草原防火分割为两类项目分别申报或分年度申报。同一地市的林草、应急两个部门不能同时申报同类项目。同一地区在同一年度原则上不同时安排生物防火隔离带项目和综合治理项目投资。同一法人所实施的前期项目未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原则上该项目实施所在区域不得申请下一期项目。

(二)严禁建设楼堂馆所。认真贯彻中央严禁新建楼堂馆所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严禁借新建、改建或扩建防火专业队营房、物资储备库、训练基地等名义,搭车建设具有住宿、餐饮、会议等接待功能的房屋。涉及营房改扩建项目严禁奢华装修。

(三)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申报业务用房建设,涉及新建、改扩建专业队营房、物资储备库等业务用房的,应提供前期已建营房情况和现有专业队伍人员编制证明,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避免超规模建设业务用房。防火应急道路项目总规模中新建道路长度原则上应不少于总长度的80%。

(四)从严控制车辆、装备购置。需购置车辆的项目,必须在可研报告中附上所在地公务用车改革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申请用车配置的意见。结合项目区专业队、半专业队的人员数量和实际需求,严禁超标准、超规格购置防火物资设备。

(五)规范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各省(区、市)要统筹本辖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上下联通的原则,规划建设各级森林防火视频监控联网平台。在咨询、设计、招投标、采购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LY/T2581-2016)》和《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图像联网技术规范(LY/T2582-2016)》,确保功能质量,实现视频图像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实时监控。

五、关于投资估算

(一)技术经济指标。科学合理测算投资估算指标,对林区地处偏远、交通条件差、运输距离远、材料二次运输成本高等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以及需配套建设的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要在可研报告中分析透彻。项目中均不得列支征租地费用。生物防火隔离带投资估算指标参照现阶段造林领域相关经济指标。

(二)项目资金筹措。由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中央单位和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为100%;其他项目,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含参照相关政策执行的地区)中央预算内 投 资 支 持 比 例 分 别 为60%、70%、80%、80%,其中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最高不超过新建50万元/公里、改造30万元/公里;其他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或中央管理企业项目参照项目所在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执行。地方投资部分,需出具投资承诺函。

 

国家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一、关于建设依据

(一)规划依据。《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全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利用规划(2014-2025 年)》《林草种苗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等。

(二)建设标准。《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林木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营建技术规程》《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原则与方法》等。

二、关于支持领域

优先支持前期未安排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开展基础设施建设。

(一)建设范围。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主库、分库和国家林草和草原局(原国家林业局)发文公布的异地、原地保存库。

(二)建设内容。支持建设组培检验、科研实验、种子处理、标本档案、机具管护等业务用房和温室大棚、炼苗场、晒场等扩繁设施,配套建设水暖、供电、消防、道路、防护、隔离、标识等附属基础设施。购置资源调查收集、科研实验、组织培养、储藏制冷、质量检验、病虫害防治、资源监测等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生产用车。不支持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培训、资源评价、科技宣传、药品药剂等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方向的内容,以及管理用车和挖掘机、装载机、翻斗车、拖车等大型生产机械。

三、关于组织方式

(一)项目组织。1.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设施保存分库。分库需要国家林草局实地评审,并批复挂牌方可产、科研推广、有运营经费保障的机构。2.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异地、原地保存库。以国有林场、种苗站、林草科研院所、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局等单位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谋划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项目。

(二)项目名称。按照公布的“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名单”统一命名,如:海南省文昌市椰子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山东分库建设项目。

四、关于申报要求

(一)避免重复建设。涉及改、扩建项目必须附有上期项目竣工验收批复文件。之前已安排国家投资的项目,未验收合格或存在审计问题的,不予安排。

(二)严禁建设楼堂馆所。认真贯彻中央严禁新建楼堂馆所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严禁借新建、改建或扩建实验室、生产用房、组培室、标本档案室等名义,搭车建设具有住宿、餐饮、会议等接待功能的房屋建设项目。涉及业务用房改扩建项目严禁奢华装

修。

(三)严格控制建设规模。种质资源库所在场区或园区严控绿化美化、地面硬化、停车场等面积,严禁脱离实际、铺张浪费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严禁借建设环大棚等生产作业道路的名义,新建、维修路网桥涵。

(四)从严控制车辆、设备购置。需购置车辆的项目,必须在可研报告中附上所在地公务用车改革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申请用车配置的意见。按照建设标准严格控制采购皮卡车、机具车等生产用车数量。在满足科研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做好科研实验、组织培养、质量检验等仪器设备数量测算,严禁超标准、超规模、超规格采购。

五、关于投资估算

(一)技术经济指标。建设项目土地权属应明确清晰,没有纠纷,具有较好的、长期稳定的保护管理基础。原则上不允许以租赁土地申报种质资源项目,项目中均不得列支征租地费用。

(二)项目资金筹措。由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中央单位和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为100%;其他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为80%。地方投资部分,需出具投资承诺函。

 

乡土树种保供繁育基地(保障性苗圃)、采种/良种基地、草种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一、关于建设依据

 (一)规划依据。《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林草种苗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有林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等。

(二)建设标准。《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原则与方法》等。

 二、关于支持领域

优先支持前期未安排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乡土树种保供繁育基地(保障性苗圃)、采种/良种基地、草种基地项目建设。

(一)建设范围。纳入《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第一、二、三批)《国有林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名单的乡土树种保供繁育基地(保障性苗圃)、采种/良种基地、草种基地。

(二)建设内容。支持建设组培培养检验、科研实验、种子加工贮藏处理、标本档案、机具管护等业务用房和温室、荫棚、大棚、炼苗场、晒场等扩繁设施,配套建设水暖、供电、消防、通信、道路、防护、隔离、标识等附属基础设施。购置资源调查收集、科研实验、组织培养、生产繁育、储藏制冷、质量检验、病虫害防治、资源监测等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生产用车、农业机械。不支持土壤改良、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培训、资源评价、科技宣传、药品药剂、办公用品等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方向的内容,以及管理用车和挖掘机、装载机、翻斗车、拖车等大型工程机械采购。

三、关于组织方式

(一)项目组织。乡土树种保供繁育基地(保障性苗圃)、采种/良种基地项目原则上以省、市、县级国有林场或林业相关单位申报建设,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草种基地项目原则上以省、市、县级林草相关单位或企业申报建设,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二)项目名称。省(区、市、兵团)+市(州、盟、师)国有林(总)场/科研院所+“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乡土树种保供繁育基地建设项目”/“油茶良种基地改扩建项目”命名,如:吉林省蛟河市国有林总场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广西百色市百林林场乡土树种保供繁育基地建设项目、赣州市林科所国家油茶良种基地改扩建项目。

四、关于申报要求

(一)避免重复建设。同一类项目涉及改、扩建必须附有上期项目竣工验收批复文件。之前已安排国家投资的项目,未验收合格或存在审计问题的,不予安排。

(二)严禁建设楼堂馆所。认真贯彻中央严禁新建楼堂馆所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严禁借新建、改建或扩建实验室、生产用房、组培室、标本档案室等名义,搭车建设I具有住宿、餐饮、会议等接待功能的房屋建设项目。涉及业务用房改扩建项目严禁追求奢华装修。

(三)严格控制建设规模。项目所在场区或园区严控绿化美化、地面硬化、停车场等面积,严禁脱离实际、铺张浪费搞面子工程、形I象工程。严禁借建设环大棚等生产作业道路的名义,新建、维修路网桥涵。

(四)从严控制设备购置。按照建设标准,在满足科研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做好科研实验、组织培养、质量检验等仪器设备数量测算,严禁超标准、超规模、超规格采购。

五、关于投资估算

(一)技术经济指标。建设项目土地权属应明确清晰,没有纠纷,具有较好的、长期稳—定的保护管理基础。原则上不允许以租赁土地申报种质资源项目,项目中均不得列支征租地费用。

(二)项目资金筹措。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590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为40%。地方投资部分,需出具投资承诺函。

 

国有林场(林区)管护用房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一、关于建设依据

(一)规划依据。《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国有林场(林区)管护用房 建设方 案(2023-2025 年)》等。

(二)建设标准。《国有林场(林区)管护用房建设及基本配备标准》等。

二、关于支持领域

(一)建设范围。重点国有林区林业局和有关省区重点国有林场。

1.重点国有林区。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重点支持林农交错地带、人员活动频繁等管护难度大的区域、天然林修复任务重区域,深山、远山区等局部森林管护盲点区域、森林火灾重点防控区域、林政案件高发频发区域开展管护用房建设。

2.国有林场。各省(区、市)所辖国有林场。重点支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长江和黄河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国家公园及候选区、天然林和公益林比重大、经营管护任务重且承担科学绿化、森林经营、改革发展和碳汇等试点示范任务的中大型国有林场开展管护用房建设。

(二)建设内容。新建、改造(重建改造、加固改造、功能完善)固定管护用房,试点配置移动管护用房。

1.新建固定管护用房。重点支持在天然林集中分布区、生物多样性富集区、林政案件高发频发区和森林火险等级高的区域,且具备建设用地条件、选址安全驻站生产需要的管护用房。

2.改造固定管护用房。——重建改造。对地处国有林场(林区)重要支点位置,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大,威胁到护林职工居住安全,不具备继续使用条件的危旧用房,按照地方建设标准,原则上采取现地重建的方式进行建设。对立地环境恶劣,且不处于重要地理区位的危旧用房,可重新选址或异地重建。异地重建按照新建管护用房的布局与选址要求进行建设。——加固改造。对地处重要支点位置,站房结构差、墙体开裂、透风漏雨,配套设施短缺,影响管护功能发挥,需进行较大规模改造的管护用房,按照地方建设标准,对现有墙体结构进行加固改造,适当改扩建必要的房舍配置相应的管护设施设备,恢复和增强管护功能。——功能完善。对墙体结构完备,但配套设施差、营林功能滞后、生产条件艰苦的管护用房。按照地方建设标准,合理配置包括水、电、暖、消防、安全等日常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设备。

3.配置移动管护用房。在周边集体土地插花分布较多、人为活动频繁、森林火险等级高、林政案件多发、固定管护用房建设用地困难以及需要在重点时段进行管护的区域配置移动管护用房。

三、关于组织方式

(一)项目组织。以省或者地市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谋划管护用房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 500 万元。

(二)项目名称。统一命名,如:河北省2025 年管护用房建设项目、石家庄市2025年管护用房建设项目、内蒙古森工集团 2025年管护用房建设项目。

四、关于申报要求

(一)避免重复建设。涉及改、扩建项目必须附有上期项目竣工验收批复文件。之前已安排国家投资的管护用房建设项目,未验收合格或存在审计问题的,不予安排。

(二)严禁建设楼堂馆所。认真贯彻中央严禁新建楼堂馆所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严禁借新建、改造管护用房等名义,搭车建设具有住宿、餐饮等接待功能的房屋和奢

华装修。亚权控制建沿机档。等拍田房建3严禁脱离实际、铺张浪费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严禁借建设之名在站房所在地范围外开展不相干的建设内容。

五、关于投资估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新建和重建管护用房35 万/个,加固改造或移动管护用房25万个,功能完善10万/个。同时,根据《国有林场(林区)管护用房建设方案(2023—2025年)》要求,每个站房需地方投资5万元以上。地方投资部分,需出具投资承诺函。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候鸟迁飞通道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一、关于建设依据

(一)规划依据。《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建设方案(2023—2030年)》《候鸟迁飞通道保护修复中国行动计划(2024—2030年)》等。

(二)建设标准。《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陆生野生动物廊道设计技术规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规范总则》等。

二、关于支持领域

优先支持国家级规划和方案明确的极度濒危野生动物、旗舰物种保护研究基础设施建设、候鸟迁飞通道关键栖息地保护和修复。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植物园等范围内的同类建设内容纳入相应自然保护地项目中统筹实施。

(一)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提升项目。

1.建设范围。《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建设方案(2023—2030年)》明确的项目范围,重点面向西双版纳、云贵高原、南岭山地、武陵山区、横断山区、青藏高原、阿尔泰山、祁连山、贺兰山、内蒙古中西部、太行山一吕梁山、大小兴安岭、长白山、鄱阳湖及周边山地等野生动物资源丰富但收容救护能力不足的区域。

2.建设内容。新建、修缮或改扩建隔离检疫圈舍、收容饲养圈舍、动物医院、饲料加工储藏库、标本保存库及野化训练区等设施,配套建设水电、供暖等附属设施;配备交通运输、诊疗、检验检测、卫生防护、无害化处理、安全监管等设施设备。不支持购买或种植饲草料、购买劳务服务、标本制作、购买防护服及药品、编制科普宣教材料、开展科学研究等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方向的内容。

(二)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源繁育及野化放归项目。

1.建设范围。《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建设方案(2023—2030年)》明确的项目范围,主要在物种原产地、历史分布地,依托基础条件较好的科研、救护和繁育单位,以及拥有较为适宜栖息地且管护能力较强的自然保护地,建设大熊猫、穿山甲、麋鹿、梅花鹿、普氏野马、高鼻羚羊、长臂猿、华南虎、朱鹗、绿孔雀、白冠长尾雉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源繁育和野化放归基地。

2.建设内容。支持建设仿自然繁育、圈养繁育、野化训练等类笼(圈)舍和野化放归场所围栏、围网等设施,以及饲料加工储存、科研监测等业务用房,配套建设水电、供暖等附属设施;建设食源地、饮水点,搭设人工洞穴、繁殖鸟巢,设置警示标志;配备运输、诊疗、检测、鉴定、科研监测、卫星追踪、野外安全监控、应急处置等设施设备。不支持维护生态廊道、清除围栏围网、森林抚育、基础研究以及购买饲草料、防护服、药品等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方向的内容。

(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危害监测预警防控项目。

1.建设范围。《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建设方案(2023—2030年)》明确的项目范围,重点加强亚洲象、东北虎、棕熊等大中型猛兽危害监测预警防控体系建设,提高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缓解人兽冲突矛盾。

2.建设内容。支持在猛兽危害中高风险地区的村屯、农林业主要作业区、家畜圈舍周边及交通要道等区域,以及肇事猛兽野外集中隔离管制区,集成无人机、视频监控、红外相机、北斗卫星跟踪器、智能识别系统等,构建立体化智能化监测预警网络;建设防护隔离围栏、铁丝网、脉冲电网、石堰、围墙、壕沟等物理阻挡设施,配置可移动紧急避险铁笼和猛兽运输笼具;安装太阳能路灯、警示标牌、警报器、红外感应语音提示系统和村屯IP广播系统;依法依规配备电击枪、麻醉枪等应急处突装备。不支持巡护监测补助、森林抚育、宣传教育、致害补偿、基础研究等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方向的内容。

(四)候鸟迁飞通道保护修复项目。

1.建设范围。《候鸟迁飞通道保护修复中国行动计划(2024—2030年)》明确的受损关键栖息地、鸟类监测站、环志站、疫源疫病监测站。

2.建设内容。受损关键栖息地修复,支持开展微地形改造、植被恢复、水系联通、互花米草等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全面改善候鸟栖息地整体生境。鸟类监测站,支持购置水文水质监测、气象自动监测、智慧视频监测识别设备、望远镜、红外相机、声音智能识别终端、数据存储设备、应用管理服务器等鸟类监测设施设备;鸟类环志站,购置卫星追踪器、环志工具等环志站设施设备和必要软件;鸟类疫源疫病监测站,支持购置无人机、采样工具、便携式保存箱、低温冰箱、喷雾机、焚烧炉等疫源疫病监测设施设备。以维修改造现有监测站、环志站用房为主,适当新建必要的工作站房,保障人员值守、设备存放、影像采集等工作有序开展。不支野外防护装备、办公用品以及耗材等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方向的内容。

三、关于组织方式

(一)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提升项目。

1.项目组织。以各地省属或市属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林科院所、市级野生动物救护站等单位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申报项目。

2.项目名称。省(区、市、兵团)+市(州、盟、师、森工局)+“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命名,如:湖南省郴州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建设项目、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亚洲象救护中心建设项目。

(二)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源繁育及野化放归项目。

1.项目组织。以旗舰物种保护研究中心等科研、保护、救护和繁育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申报项目。

2.项目名称。省(区、市、兵团)+“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源繁育及野化放归基地”命名,如:甘肃省高鼻羚羊种源繁育及野化放归基地建设项目。

(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危害监测预警防控项目。

1.项目组织。以市(州)林草局、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局等单位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申报项目。2.项目名称。省(区、市、兵团)+市/县(森工局)+“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危害监测防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命名,如: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东北虎危害监测防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四)候鸟迁飞通道保护修复项目。

1.项目组织。由省级或市级林草主管部门或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单位、各自然保护地管理单位为项目(法人)单位,按照项目建设内容组织项目申报。

2.项目名称。对于鸟类监测站、环志站、疫源疫病监测站等管护及监测能力提升类建设内容,以省为单位统一组织项目,命名为省(区、市、兵团)+“候鸟关键栖息地保护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如贵州省候鸟关键栖息地保护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对于有受损关键栖息地修复任务的,可以栖息地管理单位为项目法人组织项目,命名为省(区、市、兵团)+关键栖息地+“候鸟关键栖息地保护修复项目”,如贵州省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候鸟关键栖息地保护修复项目;这一省内所有建设内容也可以省为单位整体包装成一个项目组织实施,命名为省(区、市、兵团)+“候鸟关键栖息地保护修复项目”,如贵州省候鸟关键栖息地保护修复项目。

四、关于申报要求

(一)避免重复建设。野生动物保护主要支持自然保护地外保护管理设施,原则上不能以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管理机构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申报项目。涉及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设施,统筹纳入国家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中。候鸟迁飞通道涉及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等关键栖息地,鸟类监测站、环志站、疫源疫病监测站等站房建设投资,原则上在自然保护地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不再重复投资。

(二)严禁建设楼堂馆所。认真贯彻中央严禁新建楼堂馆所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严禁借新建、改扩建救护中心、种源繁育及野化放归基地、科研实验用房等名义,搭车建设具有住宿、餐饮、会议等接待功能的房屋。业务用房改扩建要与既有人员编制和具体业务要求相匹配,坚持精简、适用原则,尽量符合当地自然风貌,严禁追求奢华装修。

(三)从严控制车辆、设备购置。需购置车辆的项目,必须在可研报告中附上所在地公务用车改革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申请用车配置的意见;结合项目区工作人员数量和实际业务需求谋划购置任务,严禁超标准、超规格、超规模购置救护诊疗、应急处置等设施设备,确保相关设施设备与保护管理能力相匹配,避免闲置、浪费。

五、关于投资估算

(一)技术经济指标。科学合理测算投资估算指标,对地处偏远、交通条件差、运输距离远、材料二次运输成本高等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要在可研报告中分析透彻。项目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土地权属应明确清晰无纠纷,项目中均不得列支征租用地费用。候鸟迁飞通道关键栖息地内的环志和监测等站房产权清晰,不能通过租用或借用其他房屋手段,套取中央资金。

(二)项目资金筹措。由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中央单位和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为100%;其他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为80%。地方投资部分,需出具投资承诺函。

 

国家公园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一、关于建设依据

(一)规划依据。《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三江源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武夷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等。

(二)建设标准。《国家公园监测规范》《国家公园标识规范》《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规范》《国家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指南(试行)》《国家公园监测技术指南》等。

二、关于支持领域

支持正式设立的国家公园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不支持国家公园候选区申报国家公园项目。防灾减灾领域建设内容,通过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现有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统筹解决。访客中心、宣教中心、博物馆、陈列馆、科普馆等大型场馆建设,通过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统筹解决。

(一)国家公园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新建改造管理站(点)、检查哨卡等业务用房、附属用房及配套设施。支持提升、改造必要的巡护路网;购置摩托车、巡护皮卡车等交通工具,不支持大排量、高耗油车辆。

(二)国家公园科研监测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新建或改造科研监测、野外监测站(点)、实验室等业务用房。按照各国家公园制定的监测体系建设方案,配置综合观测塔、无人机、红外触发相机、北斗智能终端、远程监测和全天候震动光纤监测等野外资源、物种监测设施设备,以及监测数据获取、汇总、分析存储、传送等设施设备;购置水、土、气等生态环境因子监测设备。不支持样地(样线)监测、遥感影像判读、现地勘测调查、巡护监测等人工监测手段发生的费用。国家公园内的生态定位站基础设施,按照国家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网络布局,统筹纳入了国家级生态定位站专项投资,不再纳入国家公园建设项目中。应充分考虑与国家公园感知系统建设要求相衔接,严禁低水平重复建设监测平台项目。在监测体系建设方案未印发前,暂不支持新建监测体系项目。

(三)国家公园野生动植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新建或改扩建业务用房及隔离检疫圈舍、救护收容饲养圈舍、动物医院、饲料加工储藏库及野化训练区等设施;新建或改扩建疫源疫病防治站;配备运输、诊疗、检验检测、卫生防护、无害化处理、安全监管等设施设备。建设仿自然繁育、圈养繁育、野化训练等类笼(圈)舍和野化放归场所围栏、围网等设施,以及饲料加工储存等业务用房。

三、关于组织方式

(一)项目组织。以国家公园管理局或分局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谋划项目,对于未批复建设的国家公园,在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落地的前提下,原则上以地级市或已报送中央编办的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中的分局为单位,统筹组织谋划项目。在组织某一类型国家公园项目时,要充分考虑项目区内的全部任务量,整体设计组织项目,禁止按建设期随意拆分项目。

(二)项目名称。已设立机构的命名方式,XX国家公园+XX分局+“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野生动植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科研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命名,如: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延边分局野生动植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未设立机构的命名方式,XX国家公园+(XX地级市片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野生动植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科研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命名,如:大熊猫国家公园(雅安市片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

四、关于申报要求

(一)避免重复建设。各国家公园在组织项目时,要统筹谋划、细化渠道,切实加强申报项目与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的比对,严禁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和套取资金行为。

(二)严禁建设楼堂馆所。认真贯彻中央严禁新建楼堂馆所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严禁借新建、改建或扩建管护中心、监测中心、科研中心等名义,搭车建设办公用房或具有住宿、餐饮、会议等接待功能的房屋。业务用房改扩建要与既有人员编制和具体业务要求相匹配,坚持精简、适用原则,尽量符合当地自然风貌,严禁追求奢华装修。

(三)严格控制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公园功能分区管控要求,在国家公园的核心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任何开发性、生产性设施。路网提升、改造不应改变自然景观格局,不应破坏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不得减少野生动物栖息地面积或引起栖息地退化、不得降低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连通性,严禁在国家公园内大规模提升、改造巡护道路,不得以管护、巡护为名铺设旅游道路。

(四)从严控制车辆、设备购置。需购置车辆的项目,必须在可研报告中附上所在地公务用车改革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申请用车配置的意见;结合国家公园范围内科研人员、巡护工作人员的数量和实际需求,严禁超标准、超规格购置监测、试验、调查等设施设备,确保相关设施设备与保护管理能力相匹配,避免闲置、浪费。

五、关于投资估算

(一)技术经济指标。科学合理测算投资估算指标,对地处偏远、交通条件差、运输距离远、材料二次运输成本高等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要在可研报告中分析透彻。建设项目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土地权属应明确清晰无纠纷,项目中均不得列支征租地费用。

(二)项目资金筹措。由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中央单位和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为100%;其他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为80%。地方投资部分,需出具投资承诺函。


相关推荐

登录后发布评论
评论 0
0 赞10 转发

首页

项目

搜索

品牌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