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00万元,宁波市率先行动:零碳工厂评价办法引领工业绿色发展

人居要闻

2024-08-02

宁波市经信局发布《宁波市“零碳(近零碳)工厂”评价办法(试行)》,旨在通过评定“零碳(近零碳)工厂”推动企业绿色转型。该办法规定,工厂需在一定时间内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零或接近于零。此举响应“双碳”目标,为企业提供绿色转型的明确路径。评价办法根据碳抵消比例和综合评分,将工厂分为“零碳(近零碳)基础工厂”和“零碳(近零碳)示范工厂”两个等级。入选的企业将获得最高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以鼓励更多企业参与绿色转型。这一创新举措有望引领工业领域向低碳、零碳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7月30日,记者从宁波市经信局获悉,该局已发布《宁波市“零碳(近零碳)工厂”评价办法(试行)》。按照计划,宁波将通过“零碳(近零碳)工厂”的评定,鼓励企业加快绿色转型、发展新质生产力。

“零碳(近零碳)工厂”,即在一定范围时间内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零或接近于零的生产工厂。

“中国工业领域的碳排放占整体碳排放的近70%,工业领域实现绿色转型的最基本单位是工厂。”宁波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说。

在“双碳”背景下,建设“零碳(近零碳)工厂”已成为企业寻求价值链“净零”排放以迈向“零碳”的关键路径。从2021年开始,越来越多的企业公开承诺建设“零碳(近零碳)工厂”。

此前,国内“零碳(近零碳)工厂”评价依据主要为协会团标和地方标准,评价标准的不统一,导致企业创建“零碳(近零碳)示范工厂”时无明确评价标准,不利于企业参与公平竞争。

《宁波市“零碳(近零碳)工厂”评价办法(试行)》按照碳抵消比例和综合评分划分了“零碳(近零碳)基础工厂”“零碳(近零碳)示范工厂”2个评价等级。

“零碳(近零碳)工厂”创建对象原则上为年用能量1000吨标准煤(含)以上、已纳入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名单、绿电比例占比50%及以上、已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及认证的企业。

在基本条件中,《宁波市“零碳(近零碳)工厂”评价办法(试行)》还提出了“零碳(近零碳)工厂”创建的基本条件。比如,要求“零碳(近零碳)工厂”满足使用高效节能设备,能效达到先进水平,能源、环境、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四大管理体系应通过第三方认证,内部定期开展“零碳(近零碳)工厂”相关的教育和培训等。

为鼓励绿色工厂进一步深挖节能降碳潜力,最终创建“零碳工厂”,宁波将对入选国家级、市级“零碳示范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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