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淮安“1+3”房地产政策文件新鲜出炉,实施房票3.0版、加快改善型住房建设、推进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消化存量和优化增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明确,大力实施房票3.0版,打破县与县、县与区房票使用界限,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一票通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居住需要。已征收拆迁尚未安置到位、城市更新(含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因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集中连片工业用地土地整理实施的征收拆迁、农房改善等项目优先采取房票安置。因交通、水利等建设拆迁的村镇农房可以采取房票、收购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进行安置,对被收购集中居住区房屋的农户可以发放房票支持其到城镇购房。对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给予房票使用金额10%的奖励。跨区域使用房票的,奖励资金由输入地政府、市级财政按1:1比例负担,通过年终结算办理。
推进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实施“以旧换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消费需要。对成片危旧房,可整体实施“以旧换新”。对实施“以旧换新”的业主,在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以旧换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新购买一手住房所缴契税100%的购房补贴,由属地政府兑付,涉及市区财政体制的,通过年终结算办理。
强化金融支持,执行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15%、25%政策,取消商业性房贷利率的政策下限。本地无房的,在购买商品住房时首付比例与贷款利率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支持国有企业收购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享受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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