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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加强自然教育的建议复文(2021年第2780号)
2021-11-26阅读:1456发布:世界人居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一、关于多措并举推进自然教育机构健康发展的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自然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措施稳步推进我国自然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一)发布指导文件,大力推动自然教育。为加快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引导广大公众更广泛地参与自然保护事业,推动我国自然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2019年4月1日,我局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各类自然保护地社会功能大力开展自然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提高对自然教育工作的认识,加强对自然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建立面向公众开放的自然教育区域,做好自然教育统筹规划,提升自然教育服务能力,在保护前提下,加强自然保护地基础建设,打造富有特色的自然教育品牌体系。
(二)加快立法进程,强化自然教育制度保障。我局在组织起草自然保护地法、国家公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已经考虑将自然教育有关内容纳入其中,不断强化自然教育制度建设,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充分发挥中国林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自然教育体系建设。一是打造沟通交流平台,促进自然教育信息共享。每年组织召开中国自然教育大会,广泛总结、交流自然教育行业的先进经验,开展理论研讨,分享学术成果,推动跨界合作,为自然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广阔的实践平台,并致力于将其打造成为国际化水平高、具有世界影响力的自然教育品牌活动。二是研制发布相关标准,推进自然教育规范化。组织行业专家研究行业现状,分析行业需求,针对行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紧迫问题,开展了自然教育行业系列标准、指南、规范等的研制和发布。目前,已发布《森林类自然教育基地建设导则》和《自然教育标识设置规范》2项自然教育团体标准,《湿地类自然教育基地建设导则》《自然教育志愿者服务管理规范》《自然教育师专业标准》等标准研制工作也在有序推进。三是开展自然教育师培训,突破人才需求瓶颈。组织行业专家,针对从事或有意从事自然教育活动的人员,开展自然教育师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当前,自然教育师培训工作已经启动,采取“线上自学+线下面授”的形式,线上课程内容包括植物、动物、生态、心理等理论知识,线下课程主要包括自然教育课程设计与技能技法、户外安全、成果展示等实践操作。后续仍将持续组织举办系列自然教育相关培训。四是发布年度报告,为自然教育健康发展提供参考。自2019年起,每年组织行业专家开展全国自然教育调查研究,撰写、发布年度自然教育发展报告,就我国自然教育行业现状提供更为全面可靠及时的信息,从而促进自然教育行业良性发展,有效推动自然保护工作的社会化参与。五是广泛宣传推广,推动自然教育深入人心。已开通“中国自然教育”微信公众号,与中国绿色时报社合作,开设了“让自然融入教育 让教育自然发生”专栏,集中宣传推介各地自然教育工作,加大对自然教育的推广力度,以期更好地服务各地自然教育开展。
二、关于将湿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国有资源面向社会机构及民间资本无偿开放,用于自然教育的建设用地无偿划拨,让自然教育产业具备自我造血功能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和二十八条之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并且“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社会机构及民间资本在湿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国有资源区域开展自然教育活动,可参照此条款,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 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符合上述及有关政策的自然教育建设用地可以按规定划拨并严格办理审批手续。
三、关于在相关资质认定及授牌方面,给予自然教育民间机构公平的竞争计划的问题
根据《全国三亿青少年进森林研学教育活动方案》要求,经全国关注森林活动组委会会议决定,开展国家青少年自然教育绿色营地认定工作。2021年6月7日,经全国关注森林活动执行委员会评审,认定北京市古北口市级森林公园等26个单位为首批国家青少年自然教育绿色营地。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青少年自然教育绿色营地认定和评估办法》执行,确保各意向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
同时,开展了有关自然教育学校(基地)的认定工作,以求带动各地方自然教育工作开展,构建全国范围内的自然教育基地网络。此项工作,主要依据相关自然教育学校(基地)建设标准、申报指南等标准文件,考察重点是各机构的自然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现状和发展潜力,国有单位与民间机构一视同仁,保证了各意向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机会。
四、关于对自然教育相关行业从业机构、企业,实施税收优惠的问题
自然教育在我国是一个新兴行业,从业者主体类型多样,既有非营利组织运作,也有企业、个人运作等等。在企业从业者中,多数属于小微企业。目前,国家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1年又在此基础上,对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外,各省份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一步,将督促指导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并积极开展相关问题研究,支持自然教育行业发展。
五、关于政府部门应加强自然教育相关基础配套建设,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运营,让自然教育产业真正的市场化的问题
《关于充分发挥各类自然保护地社会功能大力开展自然教育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在保护前提下,不断提升自然保护地基础建设水平,为自然教育工作提供有利条件。要加快自然教育区域硬件建设,重点加强资源环境保护设施、科普教育设施、解说系统以及各种安全、环卫设施的建设,加强电信、互联网等建设,创造设施配套、自然环境优美、管理规范的基础环境。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基础建设需要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有力推动自然保护地基础建设”。
我局“十四五”期间也计划将“建立自然教育体验场所和平台,为全社会提供科研、教育、体验、游憩等公共服务”,“加快推进自然教育场馆、户外体验路径、野外生态营地等生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生态游憩、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作为重点推进工作。
此外,在持续推进自然教育市场化进程中,我局鼓励民间机构与自然保护地开展合作,共同促进我国自然教育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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