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建筑师负责制落地需多方形成合力

2021-09-17阅读:1134发布:世界人居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建筑师负责制是国际工程建设的通行做法。在一些发达国家,建筑师不仅是设计师还是工程师,除了完成建筑设计、提供设计变更和补充外,还需负责施工招投标、管理施工合同、监督现场施工、主持工程验收等工作。在我国,传统的“设计+招标+施工”模式已实行数十年,与之相适应的理念与管理方式已根深蒂固。建筑师基本只参与工程前期工作,如整体构思和图纸设计,业主则成为“技术把关人”。

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建筑师负责制的概念,此后上海(2016年)、厦门(2017年)、广西(2017年)、雄安新区(2018年)、深圳(2019年)相继开展了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今年,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指导意见》,对建筑师负责制定义及内涵、服务内容、责任划分、服务招标与收费、保险担保等作出明确规定。

“我们还在‘摸着石头过河’。”中国工程院院士崔愷表示,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势在必行。这一制度打破了低风险工程建设各环节间的“条块分割”,充分调动和发挥建筑师在建设项目中的技术主导作用,让建筑师成为工程的总负责人。崔愷认为,从简政放权的角度看,建筑师负责制是一个“政府做减法、市场做加法”的过程,即政府把建筑工程的技术审查工作逐步交给专业人士,不再为建筑活动的全过程背书。这一制度下,政府简化了审批、建设单位节省了成本、建筑师发挥了特长,实现多方共赢。此外,实行建筑师负责制,可有效提升规划管理效能。由于建筑师对于设计内容的合法性负责,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环节,只需做形式审查,因此能大大简化并加快项目前期审批流程,为建设单位节约成本。

在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曾群看来,尽管建筑师负责制赋予了建筑师工程总负责人的身份,但建筑师并非“包打天下”,在专业技术领域需要另外聘请更为专业的人员来协助,建筑师更多地充当组织协调者和代表人的角色。他认为,当前建筑师工作内容的扩展依旧困难重重。一方面,有造价、工程管理等经验且能够承担此重任的建筑师人数过少;另一方面,传统的行业规则制约,使建筑师负责制的落地受到太多干扰,各方要求和利益无法平衡。曾群认为,应当着重培养建筑师两方面能力:一是要打造担负“建筑师负责制”责任的能力,重点是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品质的能力;二是要打造担负“项目管理”责任的能力,使建筑师尽早参与到项目管理工作中来。

对于建筑师负责制是否可以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联系起来相互促进、相互发展这一问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副理事长文兵认为,建筑师负责制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是不同维度的,但目的一致,都是为了打通全产业链条,保证工程品质。在国际上,建筑师负责制更接近全过程咨询,但明确建筑师是主导者和决策者,并不与工程利润直接挂钩;工程总承包涉及工程利润和风险,对管理的要求更高,三者互相涵盖、互相补充,建筑师负责制是基础。落实建筑师负责制离不开企业,也离不开各专业工程师的支持,它是以建筑设计企业为平台、以建筑师为核心的设计团队共同承担的责任,并不是建筑师个人的事。

总体而言,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既可以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改变建筑领域多头管理、专业割裂的现状,又可以全面提升建筑师的综合能力,培养更多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高水平建筑师队伍。当前,建筑师负责制在实施层面还缺乏完整的配套管理规定,其真正落地还需要相应制度的改革、配套措施及法规的支持、行业发展环境的持续改善和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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