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海口金牛岭片区规划出炉!面积达16469.55亩

海口主城区核心区详细规划公示 将诞生7932亩居住用地

2022-10-17阅读:4332发布:人居要闻来源:乐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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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买房讯 9月30日,海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海口主城区核心地区金牛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面积达16469.55亩,规划范围北临金贸片区,南靠城西片区,东接大英山片区(城市商务中心区),西挨海秀片区,将形成“一园、两带、两心、四轴、五区”的空间结构。

据规划的用地布局中,将有7932.15亩分划为居住用地。其中一类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为79.5亩,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为4441.65亩。此外将有1246.05亩用地用于建设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科研、文化、高等教育、中小学、幼儿园等配套建设。

全文如下:

《海口市金牛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规划简介


一、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海口主城区核心地区,北临金贸片区,南靠城西片区,东接大英山片区(城市商务中心区),西挨海秀片区。由龙昆南路、丘海大道,南海大道和海秀中路围合,总面积为 1097.97 公顷。

二、用地规模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为 1097.97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1073.24 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为 24.74 公顷。

三、功能定位

以现状建设较为完善的城市公共和基础服务设施为基点,结合金牛岭公园的生态条件以及海口市总体规划的城市职能布局,确定规划区的城市性质为:生态宜居、垦地融合、配套完善的低碳住区。

四、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园、两带、两心、四轴、五区”的空间结构。

l 一园:金牛岭公园。

l 两带:分别沿海垦路和南沙路两侧形成的公共建筑服务带。

l 两心:分别位于南海大道的东西部的两个商业中心。

l 四轴:沿片区四周形成的四条城市功能轴。

l 五区:沿城市主次干道将规划区划分形成的生态宜居、活力善居、

绿色康居、滨湖悦居、勤教乐居五大居住片区。

五、用地布局

1. 居住用地规划控制

规划居住用地为 528.81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 49.27%,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 26.44 平方米/人,建筑总规模为 1411.67 万平方米。

其中:一类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为 5.30 公顷,占总用地的 0.48%,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49%;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为 296.11 公顷,占总用地的 26.97%,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27.59%;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为 43.59公顷,占总用地的 3.97%,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4.06%;办公居住混合用地面积为 6.29 公顷,占总用地的 0.57%,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59%;商业居住混合用地面积为 163.24 公顷,占总用地的 14.87%,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5.21%;商业商务/居住混合用地面积为 9.64 公顷,占总用地的 0.88%,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90%;商务办公居住混合用地面积为 1.58 公顷,占总用地的 0.14%,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15%;商业商务/娱乐康体/二类城镇住宅混合用地面积为 1.47 公顷,占总用地的 0.13%,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14%;商业居住/交通站场混合用地面积为 1.59 公顷,占总用地的 0.14%,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15%。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 83.07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 7.74%,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 4.15 平方米/人,建筑总规模为 136.82 万平方米。其中:机关团体用地面积为 21.31 公顷,占总用地的 1.94%,占城市建

设用地的 1.99%;科研用地面积为 0.16 公顷,占总用地的 0.01%,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01%;文化用地面积为 1.06 公顷,占总用地的0.10%,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10%;高等教育用地面积为 13.55 公顷,占总用地的 1.23%,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26%;中等职业教育用地面积为 2.50 公顷,占总用地的 0.23%,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23%;中小

学用地面积为 39.55 公顷,占总用地的 3.60%,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68%;幼儿园用地面积为 2.34 公顷,占总用地的 0.21%,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22%;体育用地面积为 1.67 公顷,占总用地的 0.15%,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16%;医院用地面积为 0.93 公顷,占总用地的0.08%,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09%。

3. 商业服务业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为 86.18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8.03%,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 4.31 平方米/人,建筑总规模为 273.51万平方米。其中:商业用地面积为 16.64 公顷,占总用地的 1.5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55%;零售商业用地面积为 20.57 公顷,占总用地的 1.87%,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92%;批发市场用地面积为 3.08 公顷,占总用地的 0.28%,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29%;旅馆用地面积为 10.25 公顷,占总用地的 0.93%,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96%;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面积为 1.64 公顷,占总用地的 0.15%,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15%;

商务用地面积为 2.61 公顷,占总用地的 0.24%,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24%;娱乐康体用地面积为 1.40 公顷,占总用地的 0.13%,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13%;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为 1.47 公顷,占总用地的 0.13%,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14%;商业商务混合用地面积为 27.60公顷,占总用地的 2.51%,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2.57%;商业商务/娱乐

康体混合用地面积为 0.92 公顷,占总用地的 0.08%,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09%。

4. 交通运输用地

规划交通运输用地为 220.57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20.55%,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 11.03 平方米/人。其中: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面积为 0.29 公顷,占总用地的 0.03%,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03%;城镇道路用地面积为 216.99 公顷,占总用地的19.76%,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20.22%;公共交通场站用地面积为 0.70公顷,占总用地的 0.06%,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06%;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为 1.54 公顷,占总用地的 0.14%,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14%;场站停车场混合用地面积为 0.74 公顷,占总用地的 0.07%,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07%;场站公园绿地混合用地积为 0.31 公顷,占总用地的0.03%,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03%。

5. 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为 19.25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 1.79%,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 0.96 平方米/人。其中:

供水用地面积为 0.06 公顷,占总用地的 0.01%,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01%;供电用地面积为 2.98 公顷,占总用地的 0.27%,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28%;通信用地面积为 3.16 公顷,占总用地的 0.29%,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29%;广播电视设施用地面积为 11.41 公顷,占总用地的 1.04%,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06%;环卫用地面积为 0.05 公顷,

占总用地的 0.005%,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005%;消防用地面积为 0.89公顷,占总用地的 0.08%,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08%;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 0.71 公顷,占总用地的 0.06%,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07%。

6.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为 100.50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 9.36%,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 5.03 平方米/人。其中:公园绿地面积为 88.04 公顷,占总用地的 8.0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8.20%;防护绿地面积为 9.30 公顷,占总用地的 0.85%,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87%;广场用地面积为 2.21 公顷,占总用地的 0.20%,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21%;公园广场混合用地面积为 0.95 公顷,占总用地的 0.09%,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09%。

7. 特殊用地

规划特殊用地为 34.86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 3.25%。主要包括军事设施用地和文物古迹用地。其中:军事设施用地面积为 29.78 公顷,占总用地的 2.71%,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2.77%;文物古迹用地面积为 5.08 公顷,占总用地的 0.46%,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47%。

8. 陆地水域用地

规划陆地水域面积为 24.74 公顷,占总用地的 2.25%。

六、道路交通

规划区采用高效方格网路网结构。规划区内部构建三级道路等级体系,包括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规划范围内道路总长度 75.82 公里,路网密度 6.91 公里/平方公里。

1. 主干道

规划主干路共计 18 条,总长 33.65 公里,道路密度为 3.06 公里/平方公里。

2. 次干道

规划次干路共计 26 条,总长度 18.28 公里,道路密度为 1.66 公里/平方公里。

3. 支路

规划支路共计 47 条,总长度 23.89 公里,道路密度为 2.18 公里/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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